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6,026,486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 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6,026,486股,占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本总数的0.7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058,824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41,058,824股,并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7月8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81,158,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622,217,324股,公司总股本由3,066,000,000股增加至3,688,217,32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265,797,8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8.5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2,419,52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1.4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205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6,026,48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1%,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阿特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26,026,486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2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除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外,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6,026,48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1%。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205名;
3、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明细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阿特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3-039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协议签署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12月1日
● 被担保人名称: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 本期授信担保发生额:折合人民币9.20亿元
● 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为上述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9.2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授信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352.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47%。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期新增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1日期间,累计发生的授信担保金额为9.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9%。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31日至12月1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授信及资金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资金业务提供担保,年度内签署担保文件之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552亿元(或等值外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在担保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31日至12月1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31日至12月1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授信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352.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47%,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因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2.78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 日
附件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1日签署的授信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注:因金融机构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不同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应金融机构要求担保起始时间与其内部核准授信额度时间相一致,故导致担保起始时间不同于授信担保协议签署时间。
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如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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