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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兴咨询”)持有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兴咨询”)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吉安市井开区利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利兴咨询”)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兴咨询”)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已于 2023 年 7月 28 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2、齐兴咨询、弘兴咨询、利兴咨询、福兴咨询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董监高在上述平台持有股份,但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齐兴咨询、弘兴咨询、利兴咨询、福兴咨询书面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上述主体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齐兴咨询计划减持1,308,500股,弘兴咨询计划减持738,000股,利兴咨询计划减持648,400股,福兴咨询计划减持466,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合计减持3,16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782%。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00%。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齐兴咨询、弘兴咨询、利兴咨询、福兴咨询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董监高在上述平台持有股份,但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以上“不超过”含本数;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公司股东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利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体系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减持主体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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