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武义慧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申请人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2、公司对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的裁定存在异议并已委托律师依法维权,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最终是否被强制清算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泽”)于2022年7月16日经营期限届满。经营期限届满后,大连德泽全体股东未就延长经营期限达成一致。2023年8月15日,大连德泽收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州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辽0213清申2号】,金州法院于2023年8月10日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武义慧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义慧君”)的强制清算申请。2023年8月20日,武义慧君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提起上诉。2023年11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收到大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2清终3号】,裁定撤销金州法院【(2023)辽0213清申2号】民事裁定,本案由金州法院受理。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023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金州法院《民事裁定书》,现公告如下:
二、案件进展
2023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金州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辽0213清申3号】,金州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武义慧君对被申请人大连德泽的强制清算申请。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对大连中院及金州法院裁定存在异议并已委托律师依法维权,大连德泽最终是否被强制清算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辽0213清申3号】。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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