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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股份9,01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846%)的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基金”)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7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小基金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中小基金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9,0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846%。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1,772,800股,即不超过深水海纳总股本的1%。

  4、减持期间: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 本次减持计划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中小基金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5、本公告中所有比例、数字均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五、 备查文件

  中小基金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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