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3.73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以及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 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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