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4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议案。会议事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4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47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自2016年起担任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机构,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东信和平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中泰证券、中德证券、利安达有限和利安达特普、华普天健有限和容诚特普、信永中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有限和容诚特普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金额约2038万元)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楠,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东信和平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新春,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东信和平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吕荣,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5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楠、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新春、项目质量复核人吕荣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5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25%,原因是根据业务繁简程度、公司业务规模、工作要求及拟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自2016年起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对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根据招标结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认为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文件;
4、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48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5日(9:00—11:30,14:00—16:00)
2、登记办法:
①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③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宗潮
电 话:0756-8682893 传真:0756-8682296
邮箱:eastcompeace@eastcompeace.com
5、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7,投票简称:东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
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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