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75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进行股份回购操作。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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