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3-1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2023年11月30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股份”或“公司”)收到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步步高”)、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步步高”)、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南城百货”)、赣州步步高丰达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步步高”)、郴州步步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郴州步步高”)、柳州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南城百货”)、泸州步步高驿通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步步高”)、长沙步步高星城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步步高”)、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南城百货”)、湖南海龙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龙供应链”)、湖南腾万里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腾万里”)、株洲步步高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步步高”)等十二家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步步高等十二家子公司”)转发的(2023)湘03破申15号、(2023)湘03破申16号、(2023)湘03破申17号、(2023)湘03破申18号、(2023)湘03破申19号、(2023)湘03破申20号、(2023)湘03破申21号、(2023)湘03破申22号、(2023)湘03破申23号、(2023)湘03破申24号、(2023)湘03破申25号、(2023)湘03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湘潭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四川步步高等十二家子公司重整。
2、法院裁定的类型:受理重整
2023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四川步步高等十二家子公司转发的(2023)湘03破申15-26号《民事裁定书》,湘潭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四川步步高等十二家子公司重整,情况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四川步步高重整申请情况
1、申请情况
申请人: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10号华润大厦第09层第07单元
申请事由:四川步步高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湘潭中院提出重整申请。
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湘潭中院认为,四川步步高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四川步步高母公司步步高股份常年深耕百货、超市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在湖南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目前,步步高股份已进入重整程序,有望通过重整程序化解风险,四川步步高依托步步高股份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丰富的经营经验,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专业化程度高,运营模式成熟,如能够和母公司协同重整,统筹利用母公司偿债资源提高债权清偿率,并协同母公司通过引战等方式补充增量资源,预计能够改善经营状况,进一步提升运营管理能力,提高经营效益,因此四川步步高具备重整价值,有重整可能,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受理四川步步高的重整申请。
(二)江西步步高重整申请情况
1、申请情况
申请人: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18号创业园K125室
申请事由:江西步步高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湘潭中院申请重整。
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湘潭中院认为,江西步步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江西步步高母公司步步高股份常年深耕百货、超市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在湖南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目前,步步高股份已进入重整程序,有望通过重整程序化解风险,江西步步高作为步步高体系内核心子公司之一,如能够和母公司协同重整,统筹利用母公司偿债资源提高债权清偿率,并协同母公司通过引战等方式补充增量资源,预计能够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未来持续提升和发挥运营价值,因此具备重整价值,有重整可能,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江西步步高的重整申请。
(三)广西南城百货重整申请情况
1、申请情况
申请人:广西良品直通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白沙大道109号龙光普罗旺斯紫罗兰庄园6号楼1单元1-1601号
申请事由:申请人广西良品直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品直通”)以广西南城百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湘潭中院申请对广西南城百货进行重整。
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湘潭中院认为,广西南城百货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广西南城百货在广西常年深耕,已在广西各地市、县开设多家门店,在广西零售市场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具备区域影响力,是步步高股份业务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广西南城百货母公司步步高股份已经进入重整程序,将通过重整程序化解风险,广西南城百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的条件,但自身偿债资源不足,如能够实施重整并通过和母公司步步高股份协同重整,有望统筹利用上市公司偿债资源提高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同时也能够最大限度保全步步高股份核心运营价值,全面化解企业的债务和经营危机,因此被申请人广西南城百货具备重整价值,有重整可能,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良品直通对广西南城百货的重整申请。
(四)赣州步步高重整申请情况
1、申请情况
申请人:赣州步步高丰达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33号步步高新天地八楼8028商铺
申请事由:赣州步步高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湘潭中院申请重整。
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湘潭中院认为,赣州步步高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赣州步步高母公司步步高股份常年深耕百货、超市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在湖南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目前,步步高股份已进入重整程序,有望通过重整程序化解风险,赣州步步高作为步步高体系内核心子公司之一,持有赣州步步高新天地项目,如能够和母公司协同重整,统筹利用母公司偿债资源提高债权清偿率,并协同母公司通过引战等方式补充增量资源,预计能够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未来持续提升和发挥运营价值,因此赣州步步高具备重整价值,有重整可能,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赣州步步高的重整申请。
(五)郴州步步高重整申请情况
1、申请情况
申请人:郴州步步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路街道国庆北路12号
申请事由:郴州步步高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湘潭中院申请重整。
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湘潭中院认为,郴州步步高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郴州步步高母公司步步高股份常年深耕百货、超市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在湖南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目前,步步高股份已进入重整程序,有望通过重整程序化解风险,郴州步步高作为步步高体系内核心子公司之一,持有并运营步步高郴州新天地项目,如能够和母公司协同重整,统筹利用母公司偿债资源提高债权清偿率,并协同母公司通过引战等方式补充增量资源,预计能够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未来持续提升和发挥运营价值,因此郴州步步高具备重整价值,有重整可能,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郴州步步高的重整申请。
(六)柳州南城百货重整申请情况
1、申请情况
申请人:柳州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飞鹅二路谷埠街国际商城F座地下负一层、一、二、三层
申请事由:柳州南城百货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湘潭中院申请重整。
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湘潭中院认为,柳州南城百货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柳州南城百货母公司步步高股份常年深耕百货、超市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在湖南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目前,步步高股份已进入重整程序,有望通过重整程序化解风险,柳州南城百货为步步高旗下核心子公司之一,如能够和母公司协同重整,统筹利用母公司偿债资源提高债权清偿率,并协同母公司通过引战等方式补充增量资源,预计能够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未来持续提升和发挥运营价值,因此柳州南城百货具备重整价值,有重整可能,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受理柳州南城百货的重整申请。
(七)泸州步步高重整申请情况
1、申请情况
申请人:泸州步步高驿通商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一段32号
申请事由:泸州步步高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湘潭中院申请重整。
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湘潭中院认为,泸州步步高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泸州步步高母公司步步高股份常年深耕百货、超市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在湖南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目前,步步高股份已进入重整程序,有望通过重整程序化解风险,泸州步步高作为步步高旗下核心的生产经营主体,如能够和母公司协同重整,统筹利用母公司偿债资源提高债权清偿率,并协同母公司通过引战等方式补充增量资源,预计能够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未来持续提升和发挥运营价值,因此泸州步步高具备重整价值,有重整可能,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泸州步步高的重整申请。
(八)长沙步步高重整申请情况
1、申请情况
申请人:长沙步步高星城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湘府东路二段398号步步高星城购物中心
申请事由:长沙步步高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湘潭中院申请重整。
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湘潭中院认为,长沙步步高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长沙步步高母公司步步高股份常年深耕百货、超市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在湖南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目前,步步高股份已进入重整程序,有望通过重整程序化解风险,长沙步步高依托步步高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丰富的经营经验,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专业化程度高,运营模式成熟,如能够和母公司协同重整,统筹利用母公司偿债资源提高债权清偿率,并协同母公司通过引战等方式补充增量资源,预计能够改善经营状况,进一步提升运营管理能力,提高经营效益,因此申请人具备重整价值,有重整可能,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受理长沙步步高的重整申请。
(九)桂林南城百货重整申请情况
1、申请情况
申请人: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国际会展中心旁)
申请事由:桂林南城百货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湘潭中院申请重整。
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湘潭中院认为,桂林南城百货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桂林南城百货母公司步步高股份常年深耕百货、超市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在湖南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目前,步步高股份已进入重整程序,有望通过重整程序化解风险,桂林南城百货作为步步高体系内核心子公司之一,如能够和母公司协同重整,统筹利用母公司偿债资源提高债权清偿率,并协同母公司通过引战等方式补充增量资源,预计能够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未来持续提升和发挥运营价值,因此申请人具备重整价值,有重整可能,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桂林南城百货的重整申请。
(十)海龙供应链重整申请情况
1、申请情况
申请人:湖南海龙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桥泓泰市场肆层17号
申请事由:海龙供应链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湘潭中院申请重整。
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湘潭中院认为,海龙供应链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海龙供应链母公司步步高股份常年深耕百货、超市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在湖南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目前,步步高股份已进入重整程序,有望通过重整程序化解风险,海龙供应链作为步步高体系内核心的品牌代理和物流分销企业,如能够和母公司协同重整,统筹利用母公司偿债资源提高债权清偿率,并协同母公司通过引战等方式补充增量资源,预计能够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未来持续提升和发挥运营价值,因此海龙供应链具备重整价值,有重整可能,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海龙供应链的重整申请。
(十一)湖南腾万里重整申请情况
1、申请情况
申请人:湖南腾万里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枫林三路1099号
申请事由:湖南腾万里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湘潭中院提出重整申请
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湘潭中院认为,湖南腾万里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湖南腾万里母公司步步高股份常年深耕百货、超市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在湖南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目前,步步高股份已进入重整程序,有望通过重整程序化解风险,湖南腾万里作为步步高旗下核心的生产经营主体,如能够和母公司协同重整,统筹利用母公司偿债资源提高债权清偿率,并协同母公司通过引战等方式补充增量资源,预计能够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未来持续提升和发挥运营价值,因此湖南腾万里具备重整价值,有重整可能,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湖南腾万里的重整申请。
(十二)株洲步步高重整申请情况
1、申请情况
申请人:株洲步步高超市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80号汇金中心负一层至裙楼四层
申请事由:株洲步步高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湘潭中院提出重整申请
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湘潭中院认为,株洲步步高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株洲步步高母公司步步高股份常年深耕百货、超市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在湖南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目前,步步高股份已进入重整程序,有望通过重整程序化解风险,株洲步步高作为步步高体系内核心子公司之一,如能够和母公司协同重整,统筹利用母公司偿债资源提高债权清偿率,并协同母公司通过引战等方式补充增量资源,预计能够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未来持续提升和发挥运营价值,因此株洲步步高具备重整价值,有重整可能,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受理株洲步步高的重整申请。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步步高股份已进入重整程序,有望通过重整程序化解风险,公司正在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本次湘潭中院裁定受理四川步步高等十二家子公司重整,将与公司重整程序有序协同,有利于统筹利用偿债资源对债务进行重组,并通过引入投资人注入增量资源等方式盘活资产,最大限度保全公司核心运营价值,全面化解债务和经营风险。
三、风险提示
四川步步高等十二家子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也需待重整方案明确后方能确定。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四川步步高等十二家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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