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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240只公司债发行折戟 发债主体财务信息是审核重点

  本报记者 田 鹏

  近年来,得益于较高的发行效率和更为灵活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债券成为诸多企业募集资金的重要工具之一。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2月4日,年内共有1629只公司债券计划获沪深交易所审核通过,拟发行金额合计达33172.03亿元。

  虽然众多企业顺利拿到“通行证”,发债计划被终止的情况也不在少数。12月份刚刚开始,便先后有山东城资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寿光市港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公司债券发行计划被终止。

  数据显示,截至12月4日,年内有240只公司债券发行计划被终止,包括拟在上交所发行的194只债券和拟在深交所发行的46只债券。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240只被监管终止发行的公司债券中,城投公司成为主要发行主体,发行数量和规模均占较高比重。据悉,年内共有145只城投公司债券被终止发行,合计拟发行规模为2202亿元,数量和规模分别占60.42%和57.81%。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于丽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一揽子化债”方案的推进落地,监管对于地方国企和城投平台的债务融资进一步分类管理、分区域管控,10月份以来城投债融资监管政策进一步收严,11月份交易所“终止审查”的城投债项目数量达到45个,创2020年以来新高。

  针对年内公司债发行计划折戟数量增多的原因,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表示,一方面,今年以来,严控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成为各地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从而促使交易所对公司债特别是城投债的审查保持了较为严格的主基调;另一方面,相关监管指引规则的不断完善,确保了审核更加精准高效。

  据悉,2021年4月份,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对公司债券审核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作出规定。

  于丽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发债主体的财务信息披露是审核重点之一,对于发行人是否存在债务结构不合理、债务过度激进扩张、大额资产受限、现金流或盈利缺乏稳定性以及财务指标明显异常等情形予以重点关注。同时,对于城市建设类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等特定类型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特别明确。因此,监管在公司债发行审核的过程中,多围绕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相关项目的盈利能力进行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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