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3-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购买房产用于福州研发中心建设”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已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3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1,901,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5,422,606.3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86,478,593.67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9月4日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6,275.11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24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801.47万元投资建设“智能文档处理中台及垂直行业应用研发项目”,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Foxit Software Incorporated增资人民币3,129.48万元用于本项目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PDF产品研发及升级项目”、“文档智能云服务项目”、“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截至2023年8月16日,上述结项募投项目的专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共计2,936.32万元已全部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4、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并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房产用于福州研发中心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永丰社区文山里185号A1#楼整座(即:福州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G区3号楼)的房产用于福州研发中心建设,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需求,同时为持续的人才引进预留充足的办公空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房产用于福州研发中心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投项目“购买房产用于福州研发中心建设”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予以结项。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资金划转完成后,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以上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了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故形成了少量资金节余。
节余资金包括尚未支付的尾款,系部分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所致,从而现阶段形成一定节余。公司将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购买房产用于福州研发中心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上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6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后,按照合同约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等款项,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620180800625188)将不再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累计形成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等将转入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待后续明确投资方向。公司将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3.10条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科创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科创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免于依照前款规定履行程序,但科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因此,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3-065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4,464,369.81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464,369.81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3-063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11月30日,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2,512股,占公司总股本91,489,524股的比例为0.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3.75元/股,最低价为82.0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4.9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三期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1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9)。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2,512股,占公司总股本91,489,524股的比例为0.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3.75元/股,最低价为82.03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4.9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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