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3-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涉案金额:8,643,755元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橡热带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橡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2月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向瑞橡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金8,643,755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瑞橡公司于2023年6月收到一审判决,龙华区法院判决驳回瑞橡公司诉讼请求。因不服一审判决,瑞橡公司已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瑞橡公司于近日收到本案二审判决书(2023)琼01民终7379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二审案件受理费72,306.29元,由上诉人瑞橡公司负担。
(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及时公告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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