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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3-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年12月6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33.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69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52人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0月31日。

  (二)授予价格:10.69元/股。

  (三)授予数量:733.00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15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解除限售条件

  各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注1:上述“生猪销售量”是指公司生猪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生猪销售数量;“商品肥猪平均养殖成本”是指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核算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商品肥猪平均养殖成本。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执行。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14人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71人调整为157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仍为785.00万股。

  2、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前述激励对象中的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此外,因激励对象巴根先生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配偶在本次授予登记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未向其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待满足相关条件后另行审议。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73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授予登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699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2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23年12月2日止,公司本次152人认购人民币普通股(A股)7,33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认购价格为10.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357,7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33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1,027,700.00元。公司此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1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530,569,250股摊薄计算,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每股收益为2.3709元/股。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23,239,250股增加至530,569,250股,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由62.92%下降至62.0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授予日为基准日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激励成本=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公司已确定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1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8.72元/股,经测算,授予登记完成的73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费用总额为5,885.99万元,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依据解除限售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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