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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延长开放期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5日

  根据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发布的《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原定开放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含)。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开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28日(含)。即2023年12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28日(含)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2023年12月28日15:00以后不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重要提示:

  (1)若本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满足《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运作有关规定,则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从2023年12月29日起(含)进入下一个封闭期,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含)为本基金的第十五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2)除本次开放运作期时间变化外,其他具体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的《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延长开放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000-501)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5)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6)根据基金管理人2023年5月19日发布的《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为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5月19日起暂停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继续暂停个人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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