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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公司定于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13: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十四个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包括《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这些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科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3%)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新余科信持有公司股份7,078,8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7%,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2.00《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调整议案序号为“5.00《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子议案序号同时调整,原《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众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余市高新区光明路2916号国防科技工业园3号楼三楼会议室

  9、会议主持人:袁有根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说明: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善。议案3.00、议案4.00的子议案4.01和4.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上述第5项议案为需要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的公告已于2023年11月20日和2023年12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敬请查询。

  三、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12月14日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新余市高新区光明路2916号国防科技工业园3号楼三楼证券事务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需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5、会务联系人:陈花

  电话:0790-6333906

  传真:0790-6333004

  地址:新余市高新区光明路2916号国防科技工业园3号楼三楼证券事务部

  邮编:338000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现场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722”

  2、投票简称为“国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2月14日16:30之前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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