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95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3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2023-03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止2023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4,041,9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67%,最高成交价格2.7元/股,最低成交价格2.67元/股,涉及成交总金额10,878,81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1月24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8,109,712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2,027,428股)。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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