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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相关调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27,38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633.1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020.4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12.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4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0017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相关情况说明及原因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选址情况为上海市临港自贸区临港智荟园一期5号楼,公司将租赁园区内已建成的办公楼并进行装修。现公司决定就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做如下变更:

  

  基于以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调整,公司将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即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对项目中的“建筑工程费”进行调整,调减127.75万元租赁费用,调增“铺底流动资金”127.75万元。具体内部投资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对市场发展的判断以及战略布局的规划,公司认为租赁办公楼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及未来新增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快速应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租赁场地变更为使用自有房产,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改善办公环境,增加员工稳定性,提升对行业专业人才的吸引力。另一方面,长期而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上海临港新区,房产租金水平未来存在较大的上升压力,通过使用自有房产更符合公司成本与效益的要求。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去向及实际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四、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3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变更为通过公司自有房产实施,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综合区04PD-0107单元,并同意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即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对项目中的“建筑工程费”进行调整,调减127.75万元租赁费用,调增127.75万元的“铺底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88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变更前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评估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对以前年度影响数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8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2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惠忠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下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87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正式履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程建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待程建川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后,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近日,程建川先生已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且其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程建川先生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之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有关董事会秘书聘任的详情以及程建川先生的简历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程建川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66706688

  联系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科灵路八号

  电子邮箱:ir@rigol.com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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