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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3-083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清海先生提议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3-084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晓兵先生提议召开和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3-085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蒙泰高新”)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649 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2,4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0.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16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0,402,621.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57,378.0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448 号)。

  (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4,560,972.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439,027.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1月9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08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注: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且实施地点 变更为“揭东开发区综合产业园车田大道西侧、龙山路南侧”。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暂时闲置情况。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蒙泰高新本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3-086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结合公司新建设房屋及建筑物的实际可使用状况,参考行业惯例,对相应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梳理。

  公司新建设房屋及建筑物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均符合国家标准并采用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因此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实际可使用情况调整部分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对新建设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估计为30年。

  2、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3、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

  

  二、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以2023年12月1日相关房屋及建筑物的账面资产价值为基础,根据变更前后的折旧年限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日前,假设运用新的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无实质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使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本次折旧年限变更的影响额将不会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50%,也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绝对值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能够确保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变更内容及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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