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 11 月 28 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 2023 年新增钢混塔筒生产销售业务,考虑到该项业务面对的主要客户对象均为企业,不同于以往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按照相关政策原则上 1 年内必须交齐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征收, 1 年内应收账款不存在违约可能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同时参考同类型上市公司对于应收款项预计损失率情况,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账龄组合的预计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仅适用于未来财务数据,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 2023 年度及未来净利润、净资产等的影响情况,取决于当期应收款项的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有利于更加准确的体现公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4 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3-060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 11 月 28 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苏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 2023 年新增钢混塔筒生产销售业务,考虑到该项业务面对的主要客户对象均为企业,不同于以往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按照相关政策原则上 1 年内必须交齐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征收, 1 年内应收账款不存在违约可能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同时参考同类型上市公司对于应收款项预计损失率情况,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账龄组合的预计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仅适用于未来财务数据,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 2023 年度及未来净利润、净资产等的影响情况,取决于当期应收款项的实际发生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4 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3-061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23 年度及未来净利润、净资产等的影响情况,取决于当期应收款项的实际发生情况。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同时参考同类型上市公司对于应收款项预计损失率情况,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账龄组合的预计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
(一)变更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新增钢混塔筒生产销售业务,考虑到该项业务面对的主要客户对象均为企业,不同于以往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按照相关政策原则上 1 年内必须交齐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征收, 1 年内应收账款不存在违约可能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同时参考同类型上市公司对于应收款项预计损失率情况,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账龄组合的预计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账龄组合的预计损失率如下: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账龄组合的预计损失率如下:
(四)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对公司 2023 年度及未来净利润、净资产等的影响情况,取决于当期应收款项的实际发生情况,最终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会计信息为准。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财务信息,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账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有利于更加准确的体现公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4 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