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杉金光电(绵阳)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均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30,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76,167.32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本次被担保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为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80,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为杉金光电(绵阳)有限公司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桥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额度(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注1:本次被担保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7.077%股份,其他7名法人股东持有其剩余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
注2:本次被担保人杉金光电(绵阳)有限公司为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
注3:已提供的担保总额如涉及外币,则按2023年12月4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1011元)进行折算,下同。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6月11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法定代表人:李凤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8月12日;注册地址: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创新二路中段1号;法定代表人:乔永民;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杉金光电(绵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为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7月2日;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永兴镇金河村科技城大道连接线;法定代表人:朱志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说明: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2022年数据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注:具体担保期限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目前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旨在满足相关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筹融资需要,有利于相关下属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本次被担保人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相关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有利于相关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本次担保。
六、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52,849.4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003,249.40万元人民币,对非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9,600万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9.05%、86.90%和2.1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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