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30日以邮件或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袁正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以书面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3-050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1.2840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1.28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了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时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7、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4.25元/股的价格授予141名激励对象121.6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8、2022年2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激励计划以2021年12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4.25元/股的价格授予136名激励对象114.1万股限制性股票。
9、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以142,82.1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2022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2年4月26日为股权登记日,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因此首次预留授予的114.1万股增加至159.74万股。
10、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26日为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日,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9.77元/股授予10名激励对象17.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激励计划以2022年10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9.77元/股的价格授予10名激励对象17.8万股限制性股票。
12、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59.77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3名离职人员总计1.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2023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回购完成,公司股本变更为213,004,309股。
13、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132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拟回购1名离职对象0.14万股(2022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将变更为0.196万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回购事项已于2023年6月16日完成,公司股本变更为298,204,073股。
14、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和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3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213,004,309股,本次转增85,201,724股后,公司总股本为298,206,033股。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4月24日流通上市。
1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25万股。该回购事项已于2023年11月16日完成,股本变更为298,191,823股。
16、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1.28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回购1名离职对象2.352万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总量的5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1月30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11月29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根据规定为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本次共计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84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378%。
单位:股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股份4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同比增加,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均根据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转增后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此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3、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成就,结合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1.2840万股。
4、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共计11.284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84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378%,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3-053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6日和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公司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0601816164
注册资本:29819.1823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3年1月5日
法定代表人:朱袁正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电腾路6号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制造、研发、设计、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的研发、技术转让;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3-049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30日以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玲莉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84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378%,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5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3-051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352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2.40元/股
2023年12月5日,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52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了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时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7、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4.25元/股的价格授予141名激励对象121.6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8、2022年2月14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程序,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对象为136人,授予数量为114.1万股,授予价格为84.25元/股。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9、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26日为限制性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日,以59.77元/股的价格授予10名激励对象17.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10、2022年11月30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预留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对象为10人,授予数量为17.80万股,授予价格为59.77元/股。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11、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经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经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1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13、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1月16日回购已完成。
15、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5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和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
鉴于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52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2.40元/股,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金额为99.7248万元。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5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安排等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3-052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12月5日,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520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3,520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8,191,823股减少至298,168,30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98,191,823.00元减少至298,168,303.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电腾路6号
2、申报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月20日(工作日9:30-11:30;13: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0-85618058
5、传真号码:0510-85620175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