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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日以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晓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其中:“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博盛”),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900.63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459.28万元;“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首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2,004.86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04.86万元,项目投资金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之间的差额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为满足变更后新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分别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32,459.28万元、42,004.86万元作为借款额度,在不超过该借款额度范围内,将募集资金以有息借款的方式提供给盐城博盛、东峰首键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上述借款期限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建成投产之日止。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亦可提前偿还,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计息。本次向盐城博盛、东峰首键提供的借款仅限于“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分期安排向盐城博盛、东峰首键提供借款资金并签署相关借款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东风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4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22元/股),已触发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

  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及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后,提请董事会同意本次不向下修正“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原独立董事李哲先生已离任独立董事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且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刘伟先生接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提请同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如下:

  1、提请选举刘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任期至2026年5月11日;李哲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2、提请选举林长鸿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2026年5月11日;李治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98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博盛”)、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首键”)提供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1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320,13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999,999.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861,657.37元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138,342.55元。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3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提请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1、“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3,016.13万元,均以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截至2023年9月21日,“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03.90万元,尚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8,660.24万元(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尚未划转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瑞”)的公司专户结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4,080.19万元(含利息);另公司已划转实施主体湖南福瑞专户的募集资金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尚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80.05万元(含利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全额补足公司已划转原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及其利息净收入人民币383.95万元,具体方式为公司将自有资金人民币30,383.95万元(含利息)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用于后续投入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中。

  2、将“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其中“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900.63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459.28万元、“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2,004.86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04.86万元,项目投资金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之间的差额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变更后新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分别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32,459.28万元、42,004.86万元作为借款额度,在不超过该借款额度范围内,将募集资金以有息借款的方式提供给盐城博盛、东峰首键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分期安排向盐城博盛、东峰首键提供借款资金并签署相关借款文件。

  上述借款期限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建成投产之日止。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亦可提前偿还,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计息。盐城博盛、东峰首键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股东因不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未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借款,公司已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对该笔借款收取利息,未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本次向盐城博盛、东峰首键提供的借款仅限于“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江苏省盐城市;

  注册地址: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智慧路北、振兴路西(D);

  法定代表人:张羽标;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主营业务: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喷涂加工;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长期;

  股东认缴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币种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57%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公司名称: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重庆市涪陵区;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曾银大道1号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楼2-59号;

  法定代表人:唐光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I类医药包装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玻璃仪器制造;玻璃仪器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长期;

  股东认缴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币种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汕头东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峰医药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备注:东峰首键成立于2023年,故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东峰首键提供有息借款,是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本次提供借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盐城博盛、东峰首键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及项目实施主体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本次提供借款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东峰首键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东峰首键提供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本次借款按照规定计收利息,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持续推进,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本次借款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保荐人对本次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东峰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东峰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东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峰集团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97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美绚主持。

  经全体与会监事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其中:“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博盛”),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900.63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459.28万元;“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首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2,004.86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04.86万元,项目投资金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之间的差额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为满足变更后新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分别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32,459.28万元、42,004.86万元作为借款额度,在不超过该借款额度范围内,将募集资金以有息借款的方式提供给盐城博盛、东峰首键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上述借款期限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建成投产之日止。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亦可提前偿还,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计息。本次向盐城博盛、东峰首键提供的借款仅限于“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分期安排向盐城博盛、东峰首键提供借款资金并签署相关借款文件。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本次借款按照规定计收利息,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监事马惠平女士已离任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且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林美绚女士接任公司监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经认真考察,认为林美绚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和履职条件,拟推荐林美绚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2026年5月11日。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99

  转债代码:113030         转债简称:东风转债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4日,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22元/股),已触发“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不向下修正“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23年12月5日起,若再次触发“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按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东风转债基本情况

  (一)东风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49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53,28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9,532.80万元,期限六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二)东风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29,532.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东风转债”,转债代码“113030”)。

  (三)东风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风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6.90元/股。

  东风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90元/股调整为6.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23日起生效;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75元/股调整为6.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7日起生效;

  3、因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45元/股调整为6.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1月12日起生效;

  4、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40元/股调整为4.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3日起生效。

  二、东风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4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22元/股),已触发“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及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后,董事会同意本次不向下修正“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

  四、风险提示

  从2023年12月5日起,若再次触发“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按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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