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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2,933,755股。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059,3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5,993,11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1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346号),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通”)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3.3544万股,并于2022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413.417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493.7425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9.607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19.6749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0.393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8名,对应股份数量为65,993,11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3.7553%,限售期为 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4,134,174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 28,240,25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22,374,426股。本次权益分派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7月3日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91,300股已于2023年7月13日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2,374,426股增加至122,765,726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股东-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的监管政策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股东-武汉公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公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该部分股票,本承诺人自愿将转让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3、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的监管政策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郭淼、周飞、廉正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承诺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的监管政策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股东-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辛军、武汉金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赵惠萍、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有限合伙)、武汉惠人生物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春霖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熊安林、张家港市惠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航天高投光电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元兵、戴永良、罗志中、吴晶、王志恒、深圳信德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长盈天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伟钢、张莉莉、柳祎、武汉航天光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该部分股票,本承诺人自愿将转让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3、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的监管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五)战略配售对象的相关承诺

  中信建投股管家长盈通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战略配售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长盈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长盈通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长盈通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5,993,11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3.7553%。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059,36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2,933,755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年12月1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有限合伙)更名为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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