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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生力”)控股子公司: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玛”)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3,15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广东威玛提供担保余额为17,921.45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广东威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921.45万元,为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51.20万元,为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15.00万元,为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27,587.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31%,无逾期担保情况。除上述所披露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本次担保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东威玛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广东威玛于近日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23PAZL(TJ)0100987-Z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融资金额(租赁成本)为3,15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广东威玛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向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玛”)增加20,000万元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对广东威玛累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担保额度。(详见公司公告2022-067)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即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全权负责办理并签署相关合同,无需再行表决。

  (三) 本次担保前后公司对广东威玛担保额度变更情况

  

  注:截至本公告日,广东威玛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尚未放款,故担保余额不变。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 成立日期:2020年1月13日

  (三) 注册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周田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3号办公楼2楼203

  (四) 注册资本:人民币31,212万元

  (五) 法定代表人姓名:秦婉淇

  (六) 经营范围:新能源锂电池材料加工及销售;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新材料、新能源的研发;汽车零配件生产及销售;金属新材料的提炼;塑料、废旧有色金属(锂、镍、钴、锰、铜、铝)的收集利用及销售;氧化锌物料的回收;加工有色金属;废旧汽车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国内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 股权结构

  

  (八)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 广东威玛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23PAZL(TJ)0100987-BZ-01的《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受益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承租人”)签订编号为2023PAZL(TJ)0100987-Z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等)(上述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无论签署于本合同之前或同时或之后,以下统称“主合同”),保证人完全知晓、理解和认可主合同内容。保证人愿意向受益人提供保证,以担保承租人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偿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义务。

  第一条担保

  1.1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担保承租人全面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全面遵守各项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按期足额支付主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如: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下称“被担保款项”)。如果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未按期足额支付被担保款项,保证人应在受益人提出要求后立即履行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受益人要求的支付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该被担保款项,以及就该项被担保款项自应付之日到实际支付之日期间按日万分之四计算的违约金。

  1.2 受益人作出的关于任何被担保款项或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未付的申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并应得到保证人的立即履行。

  第二条担保范围

  2.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承租人依据主合同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保证人在此同意,受益人与承租人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可以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如承租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保证人仍然对变更后的该主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受益人与承租人增加被担保款项的金额和/或变动被担保款项的期限的,则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应付款项金额等变动除外。

  2.2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

  2.2.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2.2.2 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其他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较小,加之广东威玛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均由公司派出,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上述为威玛提供担保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58,000万元额度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广东威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921.45万元,为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51.20万元,为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15.00万元,为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27,587.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31%,无逾期担保情况。除上述所披露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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