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3-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的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以及截止上月末2023年11月30日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及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止2023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2023年12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141,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最高成交价为26.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1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5,41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12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8,782,65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9,695,664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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