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9 证券简称:山大地纬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地纬”或“公司”)董事郑永清先生、李庆忠先生、洪晓光先生,监事王新军先生、张世栋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孙明先生、肖宗水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14,042,688股(3.51%)、13,610,344 股(3.40%)、14,064,192股(3.52%)、13,950,040股(3.49%)、14,018,440 股(3.50%)、6,594,048 股(1.65%)、2,386,871股(0.60%);以上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已于2021 年7月19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上述董监高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12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董事郑永清先生、李庆忠先生、洪晓光先生,监事王新军先生、张世栋先生减持数量均为不超过1,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5%;高级管理人员孙明先生减持数量为不超过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5%;高级管理人员肖宗水先生减持数量为不超过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75%。截至2023年12月4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公司收到上述董监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结果详见下表: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上述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579 证券简称:山大地纬 公告编号:2023-049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财产保全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申请保全金额:9,950万元
● 对上市公司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被法院立案受理,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上述财产保全未涉及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性资产,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关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起诉的《民事裁定书》[(2023)鲁0114财保1107号]等相关材料。公司未收到《应诉通知书》等材料,目前该案件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尚未被法院立案受理。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二、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8年9月,2019年分别签订章丘软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及部分生产辅助用房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原告以其主张的施工工程总造价为依据,起诉被告尚欠其工程款。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99,500,319.85元及利息(以99,500,319.8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被告应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其承建的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丘软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被告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裁定情况
根据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鲁0114财保1107号]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9,500,000 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9,950万元。
三、其他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了相关义务。施工工程总造价需按照《合同》约定“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方可确定。目前,审计机构正在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审计工作还未完成。
原告主张金额仅为原告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和金额,不代表《合同》金额、施工工程总造价及法院审理结果。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四、本次涉及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被法院立案受理,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上述财产保全未涉及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性资产,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579 证券简称:山大地纬 公告编号:2023-050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鲁0114财保1107号],获悉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一般户)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部分资金被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冻结账户基本信息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基本信息
2、银行账户(一般户)基本信息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本次银行账户(一般户)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被部分冻结,系申请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关于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所致,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大地纬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除上述账户资金被冻结外,公司其他账户不存在使用限制等异常情况。
三、公司应对措施及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本次保全措施系法院在案件立案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并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做出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该项保全措施系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
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同时积极联络法院及申请人,力争尽快处理该案纠纷,尽早解决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冻结的一般户资金金额为5,846.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8%;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金额为4,103.49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4.6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4%;占公司截至公告日募集资金余额的54.0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完成,已处于结项阶段,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账户资金被冻结外,公司其他账户内资金仍可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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