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12月6日起,对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情况
1、自2023年12月6日起,本公司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C类基金份额费用情况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者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公司官网公示为准。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为修订与增加C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相关的条款,并将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基金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并存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后,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5、投资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自动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6、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通与本公司旗下除 FOF 型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交易限额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转换业务办理规则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7、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定投金额与产品申购起点保持一致。在不低于产品申购起点的情形下,如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有其他规定,则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查阅本基金最新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0-95561)。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6日
附件:
《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
《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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