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4人,董事马长水先生因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而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璐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修订后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四、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八中先生、饶艳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从强化任职选任要求及持续管理、改善选任制度、优选专业人才、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优化履职方式、加强履职保障等多方面优选独立董事且压实其工作职责、强化履职能力要求及履职时间保障。
鉴于此,为了使独立董事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基于责权利对等的原则,结合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参考通胀指数,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中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玉普先生已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空缺。此外,鉴于公司近日无法与董事马长水先生取得联系,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的正常进行,董事会同意免去马长水先生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一职,并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沈八中先生、非独立董事周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六、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008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2日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008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2日(周五)下午14:3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8日(周一)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008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⑵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3年12月21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1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2。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周璐、刘芷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和交通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无法与监事取得联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均无法和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取得联系。截至目前,公司尚不确定无法与朱谷佳女士取得联系的具体原因。
朱谷佳女士除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外,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谷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朱谷佳女士以外,公司监事会有2名监事正常履职,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如近日仍不能与朱谷佳女士取得联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