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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3-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年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先生的通知,其于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3043号);于11月29日收到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一、 因其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赵丰进行立案。

  赵丰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立案系针对赵丰先生涉及上述事项进行的专项调查,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次赵丰先生被立案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4 号主要内容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验收单、提前签署项目合同、要求客户配合签署验收单等方式,2017年、2018年在与22个客户签署的81个购销合同未实际执行的情况下,依据无商业实质的验收单据确认收入;东方网力的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网力)向4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配套软件等资产,部分资产未实际交付给苏州网力,2019年、2020年苏州网力采购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实际执行的金额不符;2020年12月,东方网力为消除审计机构对其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通过外部单位配合提供资金,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循环,形式上收回预付账款、支付应付账款、减少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上述事项导致东方网力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赵丰作为东方网力时任董事长、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董事会工作、全面统筹公司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对东方网力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网力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对赵丰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系针对赵丰先生个人的处罚,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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