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以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1. 审议通过《关于江北基地二期建设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具有必要性;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优化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铁科技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哈铁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优化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686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9,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31,974.55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1,068,025.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230C00056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使用状况,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686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日常资金周转。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尽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且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
5、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6、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优化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铁科技”或“公司”)拟与哈尔滨市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铁房建”)就哈尔滨市哈铁科技减速顶试验线路及生产设施配套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为人民币76,657,451.92元。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本次交易对方哈铁房建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哈铁房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实施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金明、陈双武、昝波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改善公司的科研和生产环境,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公司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建设“哈尔滨市哈铁科技减速顶试验线路及生产设施配套工程”项目,上述项目投资计划已包含在2023年度投资计划中,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哈尔滨市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人民币76,657,451.92元。
本次交易对方哈铁房建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哈铁房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 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哈铁房建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哈铁房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本次招投标基本情况
1. 招投标代理人情况:
哈尔滨铁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铁咨询”)对哈铁科技减速顶试验线路及生产设施配套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日期为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9日。哈铁咨询具有国家住建部核准的三个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铁路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在国家发改委完成咨询企业备案许可,可承揽资质范围内工程项目监理业务及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
2、本次招投标为公司自行委托招标代理人进行的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公司自主委托招标代理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开展项目的招标工作,为公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取本项目建设承包人。本次招标流程是招标代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招投标相关法规进行。
(二)招标过程、评标程序及情况
1. 招标过程
2023年9月26日,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招标范围、项目工期、建设地点、合格投标人要求、投标文件递交及评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相关信息。截至2023年10月9日,共计6家投标人购买了标书,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023年10月18日,所有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解密全部完成后,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评标程序及情况
(1)专家抽取程序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共计5名,其中招标人委派的评委0名,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5名。开标前,在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经济、技术专家,根据工程概况,排除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后进行随机抽取确定,并由系统以电话语音方式进行通知。
(2)资格、有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和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进行资 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及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完 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不可偏离条件的要求。形成《资格审查表》、《投标文 件有效性审查表》,并经评标委员签字确认。所有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3)评标情况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对通过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分别进行评审,在评审中未出现否决投标的情况。A公司,投标报价:76579562.12元。B公司,投标报价:76710490.83元。C公司,投标报价:76622602.71元。哈尔滨市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6657451.92元。D公司,投标报价:76715109.16元。E公司,投标报价:76689242.15元。根据招标文件附件三:评标与定标方法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的合格投标人中,剔除投标报价最低及最高的合格投标人,其余合格投标人均进入定标投票范围,当按上述方式确定进入定标范围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仅剔除投标报价最高的合格投标人,当合格投标人不足5名(含5名)时,所有合格投标人均进入定标范围。首先剔除投标报价最高的合格投标人D公司,其余5家合格投标人均进入到定标投票范围。
(4) 定标情况
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原则为直接票决定标法,评标委员会确定的预中标人为哈尔滨市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根据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预中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原则,最终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 公开招标结果公示情况:
哈铁咨询确保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据上述流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保证招标代理的整个过程流程公正、公开,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哈铁咨询保证此前各家单位无沟通,开标以后,哈铁咨询组织评审专家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票决,哈铁房建中标。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已于2023 年10月20日公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jyfwdt/003002/003002001/003002001003/20231020/565b721f-6e2d-41fe-9065-8f069e936598.html;经公开招标,中标人为哈铁房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76,657,451.92元。
本次关联交易项目定价标准按照前期公开招投标文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确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
发包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哈尔滨市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哈尔滨市哈铁科技减速顶试验线路及生产设施配套工程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区橙泽路2599号
工程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0255平方米,拟建设减速顶研发生产中心、试验检测线路等,总建筑面积16870.92㎡,包括 1#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3126.64 ㎡,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744.28㎡
工程承包范围:完成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括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资金来源:自筹
3.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398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5.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为76,657,451.92元。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
6.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8.付款结算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为30%,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15日内支付。
进度款:承包人每月15号前提交上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及计量,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计量结果后14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月进度付款按当月经审核确认的计量80%支付,其中人工费占比为应付工程款的20%,人工费随进度款按月支付;工程竣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计量结果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确认工程计价的90%;竣工结算后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7%,扣留3%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1个月内付清 。
9.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24个月。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为3%的工程款。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0.争议: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哈尔滨市哈铁科技减速顶试验线路及生产设施配套工程项目计划建设生产车间2个、铺铁路试验线路1条,总计建筑面积约17600平方米,可改善公司的科研和生产环境,提高公司技术能力、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公司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高质量发展要求,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项目建设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哈铁房建具有承接工程建设的资质和经验,拥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关联交易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北基地二期建设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哈铁房建就哈尔滨市哈铁科技减速顶试验线路及生产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江北基地二期建设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公司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刘金明先生、陈双武先生、昝波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江北基地二期建设事项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北基地二期建设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具有必要性;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交易对象经公开招标确定,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2日 14 点 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2日
至2023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1)及股票账户卡(如有);
2.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
(二)登记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1.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橙泽路 2599 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2月18日 16:30 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复印件通过信函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资料原件(地址见“六、其他事项”)。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橙泽路 2599 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00
联系电话: 0451-86445573
邮箱:crtcagm@veic.com.cn
联系人:杨海霞 张冶冰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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