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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3-079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前已按规定进行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局主席俞培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公告2023-081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版)》。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版)》。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制度》。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六、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七、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

  八、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冷文斌、郑国强辞去第九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董事局主席提名,选举非高管董事俞丽、俞凯任第九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

  九、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临时公告2023-082号《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其他方案内容不作调整。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回避表决。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十、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临时公告2023-082号《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和内容等不作调整。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回避表决。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十一、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存续期展期的议案》。(临时公告2023-083号《关于公司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进行展期,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2月12日。

  董事冷文斌、郑国强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董事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因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而回避表决。

  十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临时公告2023-084号《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3-08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云雄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报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全面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以3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其他方案内容不作调整。

  本议案以3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3-08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期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经2020年1月21日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2月12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的议案,展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4年2月12日届满(见公司临时公告2021-081、2022-102)。

  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A股股票31,87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二、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存续期展期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的利益,经2023年12月5日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会议、2023年12月6日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2月12日。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3-08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6 号),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后续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不涉及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 、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3-08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三楼大会议室5(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2日

  至2023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2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6、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华颖创投有限公司、俞培俤、陈华云、俞锦、俞丽、俞凯、俞培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公告附件1)

  (二)登记地点和时间

  请符合登记条件的股东,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14:00分至14:30分前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室门口进行登记并参加会议。

  联系电话:021-62478900   联系人:迟志强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会议不发礼品、有价证券和交通费。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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