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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54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新增担保:近期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提供银行保函合计23,604.75万元(外币金额根据2023年11月30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叶光伏”)为VINA SOLAR TECHNOLOGY CO.,LTD(以下简称“越南光伏”)销售业务提供履约担保3,837.98万元;公司与银行签订供应链金融业务协议,公司为该供应链金融业务项下的公司子公司应付账款承担到期共同连带付款义务,担保额度上限为10亿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51.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4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金额为148.47亿元,对外担保金额为3.5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进展概况

  (一)新增担保情况

  1、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公司近期为全资子公司LONGi (Netherlands) Trading B.V.、LONGi Solar Technology (U.S.) Inc.、LONGi Solar Technologie GmbH、LONGi SOLAR TECHNOLOGY SPAIN, S.L.U.、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立银行保函合计23,604.75万元,具体担保期限以保函约定为准。

  2、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为越南光伏销售业务提供履约担保3,837.98万元,担保期限至相关合同交付义务履行完成。

  3、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协议,公司为该供应链金融业务项下的公司子公司应付供应商账款承担到期共同连带付款义务,直至相应债权债务偿付完毕,最高担保金额为10亿元。

  (二)担保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间互相担保、全资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合计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预计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的必要性、合理性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三、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相关担保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和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51.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4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金额为148.47亿元,对外担保金额为3.5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基本情况如下:

  

  续表:

  单位:万元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47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控股子公司(不含全资子公司,下同),包括但不限于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无锡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氢能”)、西安隆基氢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氢能”)。

  担保数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拟向控股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西安隆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1,661.11万元。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4年的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拟向控股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担保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隆基氢能及其子公司等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为不超过1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为不超过5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担保(包括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商业汇票、商票保贴、外汇衍生品交易及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相关担保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预计额度中获得担保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鉴于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振国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女士、董事兼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田野先生、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李文学先生、佘海峰先生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共赢”)间接持有隆基氢能股权,董事白忠学先生拟通过汇智共赢间接持有隆基氢能股权(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且汇智共赢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相关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宝申先生、李振国先生、刘学文女士、田野先生、白忠学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2024年提供新增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运营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钟宝申

  姓名:钟宝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钟宝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2)李振国

  姓名:李振国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李振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3)刘学文

  姓名:刘学文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刘学文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4)李文学

  姓名:李文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李文学先生担任公司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现任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集团总裁办公室和制造事业群负责人。

  (5)佘海峰

  姓名:佘海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佘海峰先生担任公司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现任公司集中式事业群负责人。

  (6)田野

  姓名:田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自2021年入职以来,田野先生任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人。

  (7)白忠学

  姓名:白忠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白忠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现兼任公司董事长助理、企业管理部负责人。

  (8)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3幢5层516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天

  注册资本:2,44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含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汇智共赢为公司氢能业务的员工持股平台,股东情况如下:

  

  (二)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振国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女士、董事兼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田野先生、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李文学先生、佘海峰先生分别直接持有隆基氢能0.3429%、0.2286%、0.2286%、0.1143%、0.1143%、0.1143%股权;且隆基氢能的员工持股平台汇智共赢持有隆基氢能6.98%的股权,刘学文女士、田野先生、李文学先生、佘海峰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作为关联自然人持有汇智共赢的有限合伙份额,白忠学先生拟受让汇智共赢有限合伙份额(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

  (一)隆基氢能

  1、成立时间:2021年3月31日

  2、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C0101-1F420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隆基氢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7、财务情况:隆基氢能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二)无锡氢能

  1、成立时间:2021年4月20日

  2、注册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锡梅路102号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无锡氢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持有其100%股权。

  7、财务情况:无锡氢能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西安氢能

  1、成立时间:2021年9月23日

  2、注册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兴业大道12号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西安氢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持有其100%股权。

  7、财务情况:西安氢能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因此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能够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关联董事钟宝申先生、李振国先生、刘学文女士、田野先生、白忠学先生已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能够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基绿能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担保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隆基绿能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51.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4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金额为148.47亿元,对外担保金额为3.5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4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预计2024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00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隆基绿能”)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公司委托理财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谋求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期限、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办理相关事项,本次预计及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产品类型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且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委托理财相关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低、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但不排除受到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出现一定的波动性,可能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日常管理与报告程序、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将采取如下风控措施:

  1、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将审查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谨慎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资金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批。

  2、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该等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基绿能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隆基绿能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50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 投资金额:交易金额为2024年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40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单纯投机为目的,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市场风险、杠杆风险、利率风险、政治风险等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美元、欧元、英镑、澳元、日元等外币交易金额较大,现阶段美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公司及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基于自身实际业务需求的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40亿元,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由于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面临亏损甚至爆仓的风险。

  2、市场风险:外汇市场的价格波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济数据、政治事件、自然灾害等,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从而对交易造成损失。

  3、杠杆风险:外汇交易通常采用杠杆交易,这意味着可以用较少的资金进行更大的交易,因此利用杠杆交易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4、利率风险:外汇市场的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货币的价值,从而对交易造成影响。

  5、政治风险:政治事件可能会对外汇市场产生影响,从而导致汇率波动,对交易造成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4、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将谨慎选择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并审慎审查合约条款,严格执行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公司已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准则,对于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依据上述会计政策执行和核算。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是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40亿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助于公司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隆基绿能2024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5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项目新建、改造需求,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数控”)、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电磁”)等关联方在采购等方面会产生一定数量的业务往来。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宝申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预计合理、客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对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根据公司新建产能项目实施进度及设备招标采购计划,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增加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023年1-10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1-10月关联交易合同实际签订金额与全年预计额度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1)2023年11-12月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2)全年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经营业务需求进行的预估,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项目进度等合理调整采购计划。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情况具体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1)企业名称: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65825074T

  (3)成立时间:2007年9月25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23,349.964万元

  (5)主要股东:连城数控控股股东为海南惠智投资有限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春安

  (7)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工业园区营日路40号-1、40号-2、40号-3

  (8)经营范围:数控机器制造;机械、电力电子设备及其零配件研发、销售、维修、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安装调试、维修;工业自动化产品、五金交电产品、办公设备、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批发、零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以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作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为连城数控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连城数控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二)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1)企业名称: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77778254XU

  (3)成立时间:2005年10月18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11,217.6万元

  (5)主要股东:隆基电磁第一大股东为张承臣,第二大股东为赵能平

  (6)法定代表人:张承臣

  (7)注册地址: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文华路6号

  (8)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安装超导磁、电磁、永磁、磁选、磁力除杂、磁力起重、电磁搅拌设备,磁应用设备,金属探测设备,矿山设备,冶金设备,能源设备,环保设备;技术咨询,工程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软件开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作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隆基电磁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隆基电磁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产能建设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基绿能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法合规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隆基绿能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 临2023-145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隆22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3年11月16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已有十五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49.68元/股),已触发“隆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行使“隆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如再次触发“隆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6月7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触发“隆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隆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80%、第四年为1.20%、第五年为1.60%、第六年为2.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号文同意,公司700,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2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隆22转债”,债券代码“11305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隆22转债”自2022年7月1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为82.6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8.45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82.65元/股调整为58.8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2年6月6日(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2年5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因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58.85元/股调整为58.84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2年7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58.84元/股调整为58.44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4、因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58.44元/股调整为58.4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隆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1、前次决定不修正的情况

  2022年10月1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行使“隆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如再次触发“隆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4月20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触发“隆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隆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5月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行使“隆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如再次触发“隆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11月16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触发“隆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隆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3年5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修正条款触发的情况

  自2023年11月16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有十五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49.68元/股),已触发“隆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隆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鉴于“隆22转债”剩余存续时间较长,综合考虑现阶段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对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及长期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行使“隆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如再次触发“隆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6月7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触发“隆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隆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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