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136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开事项于2023年11月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五楼青羊厅(公司将于2023年12月25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表: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议案1、2为特殊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3)持有希望转债的股东,应当对议案1回避表决,持有希望转2的股东,应当对议案2回避表决。
(4)议案3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6)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7)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与地址:
(1)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 17:3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3:00至14:0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五楼青羊厅。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同时提交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 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12月26日下午17: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白旭波、青婉琳
联系电话:028-85950011
传真号码:028-85950022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电邮地址:000876@newhope.cn
邮 编:61006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6
2.投票简称:希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3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135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希望转2”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希望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希望转2”发行上市概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351号文”关于《核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公开发行81,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815,000.00万元。
(二)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815,0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11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希望转2”,债券代码“127049”。
(三)转股期限
根据《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1月8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5月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11月1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2年5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14.45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99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于2022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希望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9月15日起由14.45元/股调整为14.4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披露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
因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向37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于2023年7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希望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7月25日起由14.40元/股调整为14.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披露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1)。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审议程序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11月16日起,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4.39元/股的80%,即11.512元/股的情形,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希望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希望转2”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希望转2”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希望转2”的转股价格(14.39元/股),则本次“希望转2”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希望转2”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年 10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134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希望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希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希望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902号文”《关于核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公开发行4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400,000.00万元。
(二)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60号”文件同意,公司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2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债券代码“127015”。
(三)转股期限
根据《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月9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7月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1月2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7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19.78元/股。
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希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19日起由19.78元/股调整为19.6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披露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0)。
因公司向南方希望、新希望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新增股份于2020年10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希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10月29日起由19.63元/股调整为19.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
因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99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于2022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希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9月15日起由19.75元/股调整为19.6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披露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
因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向37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于2023年7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希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7月25日起由19.66元/股调整为19.6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披露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1)。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审议程序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11月16日起,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9.64元/股的80%,即15.712元/股的情形,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希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希望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希望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希望转债”的转股价格(19.64元/股),则本次“希望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希望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19年 12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133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希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向下修正“希望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希望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希望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希望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希望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希望转债”的转股价格(19.64元/股),则本次“希望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希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希望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刘畅、张明贵、刘永好、王航、李建雄回避表决。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向下修正“希望转2”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希望转2”《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希望转2”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希望转2”《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希望转2”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希望转2”的转股价格(14.39元/股),则本次“希望转2”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希望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在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希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等3项议案。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会议形式为: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五楼青羊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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