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133,255,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8,161,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9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35,093,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35,093,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35,093,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443,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8778%;反对30,781,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099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22%;反对30,781,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12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55%。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1.02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443,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8776%;反对30,79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1125%;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16%;反对30,79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611%;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3%。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1.03 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513,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9305%;反对30,728,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0596%;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4025%;反对30,728,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5602%;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3%。
1.04 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1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443,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8776%;反对30,79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1125%;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16%;反对30,79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611%;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3%。
1.05 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292,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7643%;反对30,949,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2259%;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713%;反对30,949,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1913%;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3%。
1.06 审议通过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704,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365%;反对1,5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537%;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43,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821%;反对1,5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805%;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3%。
1.07 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55,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498%;反对1,3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03%;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94,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124%;反对1,3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503%;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3%。
1.08 审议通过了《<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55,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498%;反对1,3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03%;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94,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124%;反对1,3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503%;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3%。
1.09 审议通过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443,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8778%;反对30,798,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1124%;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022%;反对30,798,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605%;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3%。
1.10 审议通过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513,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9305%;反对30,728,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0596%;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4025%;反对30,728,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5602%;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3%。
1.11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65,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0440%;反对30,576,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9462%;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8333%;反对30,576,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1293%;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3%。
1.12 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1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077,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159%;反对1,1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43%;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15,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430%;反对1,1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197%;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3%。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292,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7645%;反对30,798,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1124%;弃权1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719%;反对30,798,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7605%;弃权1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76%。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苏常青、印佳雯
(三)结论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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