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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需解除全资子公司深圳兆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实业”)的100%股权冻结。经与债权人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盈飞”)友好协商,海南盈飞同意解除兆新实业全部股权冻结受限事宜,同时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商业”)100%股权质押给海南盈飞,作为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的担保。双方于2023年12月5日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

  公司与海南盈飞债务事项过往披露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债务延期并偿还部分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浙江千虹债务清偿完毕及部分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3XDY01

  法定代表人:唐露凝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13-1号华典大厦九层B041号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00%股份。

  经查询,海南盈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海南盈飞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11KR74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3402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2、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兆新商业100%股权,兆新商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质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质权人):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

  甲方现将其持有的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的100%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其履行《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债权延期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在甲方不履行主合同义务时,以处置质押财产的价款代甲方偿还债务。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根据主合同约定,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债权本金人民币64,817,916.67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为:

  (1)质押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注册资本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整。

  (3)质押期间,甲方增加对目标公司出资的,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金额相应增加。

  第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约为22%,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因此,本次签订《股权质押合同》风险充分可控,且有利于恢复兆新实业股权流动性,便于公司后续业务的开展,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将按协议约定,分期完成还款计划,确保财务指标的稳健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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