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和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海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第七条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变更为邓海雄先生。公司董事会授权邓海雄先生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后续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构旭荣女士、黄浩先生(4203****3419)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7月3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能特科技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建设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根据能特科技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向建设银行新增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建设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科技与建设银行洽谈、签署与上述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三、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构旭荣女士、黄浩先生(4203****3419)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能特科技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建设银行批准的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城发资本的母公司城发集团无偿为上述合计2.5亿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认为此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能特科技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能特科技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具体经营需要,拟新增和修订部分制度。包括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和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共6个制度,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制度的修订及新增。其中,修订的《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外,其他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制度同时废止。
《关于新增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邓海雄先生简历
邓海雄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邓海雄先生2009年8月至2011年5月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8月至2016年2月任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5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2015年12月至今任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2015年10月至今任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21年3月任上海钱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汕头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投资人;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曾荣获第六届中国民营经济高峰会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家”代表称号,并先后担任汕头市广东省工商联执委、广东省上海商会常务副会长、汕头市台港澳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汕头市中外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信用协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发展促进会副会长、汕头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汕头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邓海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8,674,8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8%。此外,邓海雄先生持有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3.33%份额,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7,013,1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1 %。邓海雄先生、陈烈权先生、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黄孝杰先生与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邓海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在关联监事李波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两位无关联关系监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7月3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建设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根据能特科技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向建设银行新增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建设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科技与建设银行洽谈、签署与上述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无偿为上述合计2.5亿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此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且属于股东大会决策事项,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其作为单独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关联监事李波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两位无关联关系监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姚晓琴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调整的原因决定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姚晓琴先生的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为2022年7月13日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辞职后,姚晓琴先生将继续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姚晓琴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姚晓琴先生本人及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姚晓琴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姚晓琴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邓海雄先生(后附简历)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邓海雄先生。
邓海雄先生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总经理职责的要求,符合总经理的任职条件。邓海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邓海雄先生简历
邓海雄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邓海雄先生2009年8月至2011年5月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8月至2016年2月任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5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2015年12月至今任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2015年10月至今任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21年3月任上海钱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汕头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投资人;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曾荣获第六届中国民营经济高峰会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家”代表称号,并先后担任汕头市广东省工商联执委、广东省上海商会常务副会长、汕头市台港澳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汕头市中外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信用协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发展促进会副会长、汕头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汕头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邓海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8,674,8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8%。此外,邓海雄先生持有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3.33%份额,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7,013,1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1 %。邓海雄先生、陈烈权先生、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黄孝杰先生与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邓海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经股东大会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经合规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累计为 438,211.5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占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386,314.83万元的113.43%,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金融机构批准的为准)。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资本”)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关联方暨担保权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6月27日
3、住 所:园林北路106号
4、法定代表人:张云飞
5、注册资本:58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及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相关业务;城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土地整理开发;公路、铁路、机场投资建设运营;森林、河湖、湿地等环境修复与保护投资运营;保障性住房、结构性房地产投资开发;文化旅游创意、酒店投资运营,户外广告经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全牌照金融投资运营;勘测、规划设计、评估、咨询、登记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以上范围不得从事非法集资,不得从事证券类产品和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融资担保、不得向投资人承诺保底和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其他投资融资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城发集团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城发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9、城发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055,708.93万元,负债总额为5,599,319.64万元,净资产为2,081,332.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51%。2022年营业收入为1,084,296.32万元,净利润为26,725.50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525,274.37万元,负债总额为5,947,831.83万元,净资产为2,104,772.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77%。2023年1-9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1,194,412.70万元,净利润为38,314.54万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3、住 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科技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科技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能特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429,679.51万元,负债总额为217,753.72万元,净资产为193,520.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68%。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07,547.58万元,利润总额为33,805.46万元,净利润为31,537.4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436,847.80万元,负债总额为202,294.32万元,净资产为214,877.7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31%。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83,704.00万元,利润总额为23,904.53万元,净利润为22,597.2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2.5亿元。
2、担保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
3、担保方式:城发集团为能特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5、担保费用:无偿担保
6、反担保措施:由公司向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城发集团与建设银行、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文本为准。
五、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城发集团为能特科技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城发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能够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为城发集团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能特科技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能特科技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城发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
1、公司向城发集团子公司荆州市城发绿色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砂石108.29万元;
2、公司向城发集团子公司荆州城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52万元;
3、子公司能特科技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借款10,000万元,城发集团提供担保,本公司为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
4、子公司能特科技向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借款29,900万元,城发集团提供担保,本公司向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
5、城发资本委托银行向能特科技发放贷款,具体情形如下:
2021年6月29日,城发资本作为委托方,委托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长江支行向能特科技发放贷款,签订了《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该委托贷款至2022年5月底放款完毕,金额合计为3亿元。截止2023年11月底,此项委托贷款余额为2.7亿元。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合规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33,211.5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07,961.50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24,000.00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25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86,314.83万元的112.14%。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的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经股东大会生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合规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累计为438,211.5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86,314.83万元的113.43%。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能特科技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建设银行批准的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城发资本的母公司城发集团无偿为上述合计2.5亿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认为此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能特科技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融资是为了满足能特科技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城发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对上述融资提供了无偿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能特科技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对关联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本次能特科技融资事宜,公司为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能特科技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上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十 、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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