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3-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原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2,033,967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2023年12月5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919,323,000股减少至9,917,289,033股。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23年8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0)。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2023年12月5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6日,公司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1年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52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6.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24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619.5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3月5日。
9.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12月21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03.6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3.2021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356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776.12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2月31日。
14.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3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3月6日。
18.2023年6月20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47.6422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9.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共计25名原激励对象发生退休、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度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2021年度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按照《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17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955,600股调整为1,739,192股,其中346,905股已于2023年3月解除限售,剩余1,392,287股尚未解除限售。
因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部分8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493,600股调整为641,680股。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033,967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1.26%,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另外,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上述25人中:13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为3.0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为7.22元/股,下同)回购注销;12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3.回购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宜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70017244_V02号的《验资报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2023年12月5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919,323,000股减少至9,917,289,033股。
四、本次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1.上表以2023年11月14日为股权登记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作为依据测算,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3-8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11月份产、销快报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1月份产、销快报数据如下:
注:①1-11月,长安汽车销量2,337,963辆,同比增加11.85%;自主品牌销量1,933,384辆,同比增加16.74%;自主乘用车销量1,483,033辆,同比增加21.77%;自主品牌海外销量220,849辆,同比增加38.10%。
②自主品牌新能源11月销量50,598辆,同比增加52.73%;1-11月累计销量414,679辆,同比增加83.47%。
③上述产销量数据含下属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为快报数,未经过本公司审计师确认,或会予以调整并有待最终确认。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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