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3-1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华泽公司”)转发的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出具的《关于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汇隆华泽公司指导天目药业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依法依规确定认购价格,推进汇隆华泽公司认购天目药业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数量36,533,540股,并签订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完成后,汇隆华泽公司合计持有天目药业股份46.14%。
二、汇隆华泽公司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推进认购相关工作。
三、本次天目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汇隆华泽公司认购事项应按程序经天目药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予以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并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进展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2023-11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亚时代中心18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刘加勇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刘士彬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聂学民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2、3、4、5、6、7、8、9、10、11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2、3、4、5、6、8、9、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玉洋、李君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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