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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一照多址、变更经营范围、住所 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一照多址、变更经营范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一照多址、变更经营范围、住所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开设一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与公司经营范围一致,因此拟申请办理一照多址。按照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列示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新增经营范围“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和“新材料技术研发”,同时营业执照住所由“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07号”。

  

  以上变更内容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核准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6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吉林长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长庆”)。

  ● 增资方式及金额: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向吉林长庆增资人民币2,080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为了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整体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债转股完成后,吉林长庆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为优化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长庆的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整体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吉林长庆增资人民币2,08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吉林长庆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680万元。增资完成后吉林长庆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2、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主要情况

  本次增资系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进行,即公司将其对吉林长庆的人民币2,080万元债权认缴本次增加的全部注册资本(1元/股)。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债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增资完成后吉林长庆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680万元。增资完成后吉林长庆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为了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整体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债转股完成后,吉林长庆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较小。公司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长华国际发展新加坡有限公司(CHANGHUA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SINGAPORE PTE.LTD.)(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 投资金额:10万美元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尚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及备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投资为境外投资,新加坡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万美元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长华国际发展新加坡有限公司(CHANGHUA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SINGAPORE PTE.LTD.)(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二)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拟新设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长华国际发展新加坡有限公司(CHANGHUA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SINGAPORE PTE.LTD.)(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新加坡。(具体地址以当地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四)注册资本:10万美元。

  (五)经营范围:国际贸易和投资(具体经营范围以当地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六)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七)机构和人员:新加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按当地法规要求设置并由公司委派。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基于国际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布局,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依托新加坡的地域优势,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交流及海外业务拓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新增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形。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将被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尚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及备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投资为境外投资,新加坡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适应新加坡的商业和文化环境,利用自身经营及管理优势,促使子公司规范运作,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8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卢文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司副总经理简历

  卢文军先生:1969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历任宁波慈兴轴承有限公司材料金相热处理技术员、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制造总监、质量总监、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制造部长、总监等职。现任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总监、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9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管理及业务架构,降低管理及运营成本,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华”)拟依法定程序吸收合并另一家全资子公司广州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长华”)。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广州长华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业务等由广东长华依法继承。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557KD49R

  注册资本:20,000万元,实缴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德清大道11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批发和零售业;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制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合并方:广州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WRRH4P

  注册资本:600万元,实缴资本: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长土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石新大道51号四楼A区2002

  经营范围: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模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吸收合并方式

  广东长华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广州长华。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广州长华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合并后,广东长华的注册资本为20,600万元。

  (二)债权债务处理

  广东长华、广州长华完成合并,并完成所有与合并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的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广东长华无条件承受,广州长华所有的债务由广东长华承担,债权由广东长华享有。

  (三)员工安置

  广州长华全体职工,于合并后当然成为广东长华职工,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个别调换工作者,不在此限。

  (四)其他安排

  合并基准日授权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华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定。为便于实施本次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三、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广东长华、广州长华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100%比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4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一照多址、变更经营范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申请一照多址、变更经营范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适应监管新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改革的有关要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相关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根据最新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关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关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改革的有关要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关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关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关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关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0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2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07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2日

  至2023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将依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及会务工作。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自然人股东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股东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法: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或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四)现场登记地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07号)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远瑛

  联系电话:0574-63333233

  电子邮箱:wyy@zjchanghua.com

  邮政编码:315324

  (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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