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55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67,218,173股,占公司2023年12月6日总股本(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14.08%,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141,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3.2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通知,李振国先生于2023年12月6日将其所持10,0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并于2023年12月7日将其原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的6,30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原质押情况请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0日、2023年5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以上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李振国先生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目前不用于后续质押,如未来基于其个人需求拟进行股权质押,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注:以上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比例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他说明
李振国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以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李振国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持续关注李振国先生的股权质押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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