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55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6日
至2023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年12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异地股东可采取电子邮件、邮递函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22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浙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 558 号;
3、联系电话:0577-86906890;
4、联系人:吴超群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陈静波先生、张理威先生、潘维力女士、沈习武先生、杨东升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华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并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及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经董事会审议,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有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议,公司将于2023年12月26日在浙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55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股东大会通知。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并制定
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并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及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主要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修订并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工商经办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情况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总经理陈静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董事会选举,由董事长陈国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与公司独立董事杨东升先生(主任委员)、潘维力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调整前后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
审计委员会由杨东升先生、陈静波先生、潘维力女士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杨东升先生。
调整后:
审计委员会由杨东升先生、陈国华先生、潘维力女士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杨东升先生。
调整后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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