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 福光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光股份
股票代码:688010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3年1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光股份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的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实施国有资源整合、资产重组的目的,交易双方均受同一控制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控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福光股份股票11,270,369股,占公司总股本7.00%(其中,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福光股份19,617,500股尚未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手续)。
上市公司于2023年8月4日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219,9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上述减持计划将于2024年2月23日时间届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2.1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270,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86,256股,减持后持股32,477,590股,持股比例占当时总股本的20.17%。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1月24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89,721股,减持后持股30,887,869股,持股比例占当时总股本的19.19%。
2、2023年12月5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617,500股,减持后持股11,270,369股,持股比例占当时总股本的7.00%。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使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福光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卢文胜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电子集团与国资公司虽同属省国资委全资控股,且董事蒋洪斌同时担任两者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且所出资企业之间不能仅因同受国家控股而被认定存在关联关系。按照电子集团及国资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蒋洪斌为外部董事,不参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仅对企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无法对电子集团或国资公司的董事会决议产生控制,亦无法对电子集团或国资公司的决策产生控制或重大影响,基于前述两个理由两者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卢文胜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光股份
股票代码:688010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18-20层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18-20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1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的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实施国有资源整合、资产重组的目的,交易双方均受同一控制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控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明确计划安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6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8%。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5日,国资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9,617,500股,增持后持股19,617,500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2.18%。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使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福光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少宏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电子集团与国资公司虽同属省国资委全资控股,且董事蒋洪斌同时担任两者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且所出资企业之间不能仅因同受国家控股而被认定存在关联关系。按照电子集团及国资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蒋洪斌为外部董事,不参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仅对企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无法对电子集团或国资公司的董事会决议产生控制,亦无法对电子集团或国资公司的决策产生控制或重大影响,基于前述两个理由两者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少宏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与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集团拟将其持有的19,617,500股无限售流通股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20.8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国资公司,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18%。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4,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2.14%,国资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270,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国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6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8%。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批准,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5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信息集团与国资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集团拟将其持有的19,617,500股无限售流通股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20.8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国资公司,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18%,转让价款总计408,632,525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零捌佰陆拾叁万贰仟伍佰贰拾伍元整)。
信息集团与国资公司均受同一控制人福建省国资委控制。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按公司上市时的总股本153,581,943股为基数计算;
2、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86,256股,减持后持股32,477,590股,持股比例占当时总股本的20.17%;
3、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1月24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89,721股,减持后持股30,887,869股,持股比例占当时总股本的19.19%;
4、2023年12月5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617,500股,减持后持股11,270,369股,持股比例占当时总股本的7.00%;
5、上表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 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1、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主要股东:福建省国资委持股100%。
2、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主要股东:福建省国资委持股1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5日,公司股东信息集团与国资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 本次股份转让数量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61.75万股股份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至乙方名下,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12.18%。
(二)转让价款
本次转让系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标的股份在国有股东之间转让,且转让前后标的公司中的国有权益不减少。现以目标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福光股份股票收盘价的80%,即20.83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961.75万股,转让价款总计408,632,525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零捌佰陆拾叁万贰仟伍佰贰拾伍元整)。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经福建省国资委批准,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集团、国资公司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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