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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被申请强制清算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12月7日,公司收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决定书》,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指定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联合体作为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公司对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的法院裁定存在异议并已委托律师依法维权,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最终是否被强制清算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泽”)于2022年7月16日经营期限届满。经营期限届满后,大连德泽全体股东未就延长经营期限达成一致。2023年8月15日,大连德泽收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州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辽0213清申2号】,金州法院于2023年8月10日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武义慧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义慧君”)的强制清算申请。2023年8月20日,武义慧君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提起上诉。2023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大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2清终3号】,裁定撤销金州法院【(2023)辽0213清申2号】民事裁定,本案由金州法院受理。2023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金州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辽0213清申3号】,金州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武义慧君对被申请人大连德泽的强制清算申请。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及2023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强制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3年12月7日,公司收到金州法院《决定书》,现公告如下:

  二、案件进展

  2023年12月7日,公司收到金州法院《决定书》【(2023)辽0213强清2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的规定,金州法院指定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联合体作为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对大连德泽强制清算案的法院裁定存在异议并已委托律师依法维权,大连德泽最终是否被强制清算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辽0213强清2号】。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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