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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1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2.82%,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已使用且尚未到期的担保(不包括公司审议通过的尚在有效期内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做出决议的担保、已经履行完毕或期限届满的担保将不再占用上述担保额度。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为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含授权期限内新成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等;担保期限最终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期限为准。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情况详见附表一。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累计不超过3,500,000万元总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被担保方所享有预计额度不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被担保方,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被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详见附表二、附表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738,675.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43.03%。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73,865.24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117.6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5,698.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运作资金需求,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担保对象经营正常,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表一: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上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原则上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当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该控股子公司有绝对控制权、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且不参与该控股子公司运营决策时,因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有能力对该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前述要求可以适当豁免。

  注2:除上述目前已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外,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2024年度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附表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附表三:被担保方截止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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