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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118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广投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旭能源公司”)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25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桂旭能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32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0万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签订两份《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54.00万元、5.00万元。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公司分别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前述借款合计25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桂旭能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桂旭能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32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广投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3307237035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彭林厚

  注册资本:84,328万元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万兴村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桂旭能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桂旭能源公司总资产468,283.25万元,净资产27,202.39万元,负债总额441,080.86万元,资产负债率94.19%,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5,246.45万元,净利润-19,293.24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桂旭能源公司总资产464,457.89万元,净资产12,862.86万元,负债总额451,595.03万元,资产负债率97.23%,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3,239.17万元,净利润-15,062.10万元。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桂旭能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桂旭能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保证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1、保证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二)保证合同二

  保证人(甲方):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1、保证金额: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三)保证合同三

  保证人(甲方):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1、保证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桂旭能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因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桂旭能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1.47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3.69%,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6.64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5.86%。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63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0.99%,其中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5.80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3.17%。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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