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及《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2月11日止,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2月27日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年12月12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即2016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1日。
2017年3月9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共计购买公司股票20,618,035股,占公司总股本1.65%,成交金额为人民币396,291,114.82元,成交均价为19.22元/股。
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0年12月11日止。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12月11日止。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2年12月11日止。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3年12月11日止。
截至目前,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有15,118,035股未出售,占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总数的73.32%,占公司总股本的1.03%。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12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即2018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
2019年2月1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累计购买公司股票3,886,264股,占公司总股本0.2649%,成交金额为人民币79,036,512.58元,成交均价为20.34元/股。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12月27日止。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2年12月27日止。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3年12月27日止。
截至目前,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尚未出售。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及审议情况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3年12月11日届满,基于本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持有人,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11日止。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11日止。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鉴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3年12月27日届满,基于本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持有人,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27日止。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27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下午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