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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意向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3-046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签署的《意向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暂未明确具体的合作方式及项目内容,具体合作事项需协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签署的最终投资建设协议确定,合作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本协议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协议为投资意向协议,预计对公司2023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将聚酰亚胺(以下简称“PI”)材料列为新材料发展重点,深圳市政府关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和部署,已明确对聚酰亚胺的支持,特别表示在下一代高性能新能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芯片制造封装、新型显示、高端通讯器件领域材料等重点领域使用的聚酰亚胺,需要重点突破、保障战略材料的自主可控。深汕特别合作区高端电子化学品园区作为深圳市政府牵头规划的面向电子新材料的产业园区,具备高质量发展PI产业的区位地理条件,配套精细化工基础设施,适于实施公司开发新产品的技术工艺,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投资有助于公司立足深圳区位优势,更好发展PI产业。公司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以下简称“深汕特别合作区”)签署《意向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在深汕特别合作区高端电子化学品园区建设尖端聚酰亚胺高分子材料项目(拟),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机构类型:机关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06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拟签署的《意向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暂未明确具体的合作方式及项目内容,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项目建设具体投资金额、建设内容等实际情况,签署《投资建设协议》,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乙方: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主要内容

  1、公司拟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高端电子化学品园区内建设“尖端聚酰亚胺高分子材料项目(拟)”,重点布局生产光电和高绝缘功能应用聚酰亚胺湿电子化学品,航天航空、柔性光电和新能源应用功能聚酰亚胺材料等。项目地块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高端电子化学品园区(具体位置及面积以规划资源部门批复为准),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经营环境,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协助乙方申报项目落地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及政府手续。

  (2)乙方应在甲方辖区内注册独立法人的经营实体,实现全产值属地统计和全额属地纳税。乙方应确保项目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并保障依法运营。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事项。

  3、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具有强制拘束力,亦不得作为双方诉讼和仲裁的依据,具体合作事项需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后续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拟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的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的增长将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通过本次合作将充分利用深汕特别合作区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创新生产工艺,布局多样化产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需协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合作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相关约定在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协议为准。

  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投资意向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需根据法定“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能否取得规划用地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等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投资意向协议的执行,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需修改或取消协议的风险。项目实施可能因出现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或安全环保监管要求变化、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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