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3-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5)。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楼3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沈军先生主持召开。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66名,代表股份总数为584,969,0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17604%,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66471%。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2,959,7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2494%,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7753%。
(2)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5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22,009,2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2511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68717%。
(3)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64人,代表股份总数579,656,9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92926%,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4134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收购绍兴市安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2,093,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85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2%;弃权2,8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4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76,781,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2%;弃权2,8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98%。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委派邬文昊、梁效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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