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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5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及第十一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23年12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6: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园西片区七号路科士达工业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和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邮件、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23年12月22日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范涛、张莉芝

  联系电话:0755-86168479

  传真:0755-21389007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

  邮编:518057

  电子邮箱:zhanglz@kstar.com.cn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18”,投票简称为“科士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受托人可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上述议案的投票方式:在每个议案表决栏“同意”、“反对”、“弃权”内,选择一栏打“√”;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委托日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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