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6日
至2023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10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同时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e.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6、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王玉锁先生、于建潮先生等关联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8:30至11:00;14: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凌妍
联系电话:0316-2597675
传真:0316-2595395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
为有效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美元融资以及国际LNG采购造成的汇兑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品工具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1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等,公司及下属公司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 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影响,外汇市场波动剧烈,为有效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境外美元融资、国际LNG采购和结售汇等业务造成的汇兑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品工具对公司现有和未来新增外币融资、国际采购和结售汇业务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敞口进行管理。
外汇的套期保值将严格根据外汇业务敞口进行操作。过程中根据业务的变化动态管理并及时调整,保证套期保值的最高金额在本次额度预计范围内,且不大于实际业务敞口金额,绝不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1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如下业务类型或组合: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
2、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单项锁定,或者利率和汇率同时锁定。
3、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包括封顶期权、价差期权等):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五)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其目的是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公司因存在未来外币资产和负债而对财务费用的不利影响。上述业务的开展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本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以具体业务为依托,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但进行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也存有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随着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进程,人民币以市场供给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为常态。当市场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意味着公司虽然锁定了外汇风险,但是放弃了汇率向着公司有利方向波动的正面影响和收益。
2、操作风险
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一定风险。
3、履约风险
外汇或利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公司套期保值义务。
4、技术风险
从交易成交到最终结算完成交易,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损失的技术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也将选择部分进行套期保值,通过套期保值的运用,在套期高度有效情况下,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将抵销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使整个交易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再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2、为避免操作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履约风险,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
4、为避免技术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将全部进入ETMO风控系统进行全流程风险管理,保障过程留痕,并使用自研的ETMO移动端APP产品进行实时风险监控。
四、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
为防范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对公司天然气采购与销售业务的不利影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商品主要包括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交易类型包括掉期、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使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8亿美元,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公司及下属公司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 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对国际进口液化天然气长约购销、短期现货购销和国内液化天然气及天然气贸易的交易价格进行套期保值,通过价格的风险管理,形成实货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相互对冲,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
(二)交易金额
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使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8亿美元,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平台为ISDA协议规范下的场外衍生产品市场及其他受监管的交易平台和金融机构。交易的商品主要包括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交易类型包括掉期、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通过实纸货结合的套期保值业务模式,进一步降低未来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公司业务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套保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保持与实货的规模、方向、期限等相匹配的原则。
(五)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是锁定成本或利润来规避贸易中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举措;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操作风险:由于套保业务交易复杂,专业性强,容易出现因不完善的内部流程、员工、系统以及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操作风险。
2、信用风险:交易过程中存在由于对手方违约造成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较大,如果突发极端事件,可能产生市场价格巨幅波动,带来交易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从交易成交到最终结算完成交易,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损失的技术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大宗商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保业务细则、组织架构及职责、授权管理、实施流程、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此制度进行套保业务。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交易头寸规模,公司将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敞口范围内进行套保交易。
3、涉及套期保值业务的实纸货交易将全部进入ETMO风控系统进行全流程风险管理,保障过程留痕,并使用自研的ETMO移动端APP产品进行实时风险监控。
4、公司对各类套保工具提前进行情景模拟测算,做好各类场景策略规划。在套保业务操作中设置止损机制,实时监控市值、仓位、现金流等,控制最大可能亏损额度。
5、制定完善的套保业务决策流程、套保交易流程和资金收付流程,以及配套的计算机信息服务设施系统,避免业务流程中存在的操作风险。
6、公司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四、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目前已签署的液化天然气国际采购长期合同与国际能源金融市场价格挂钩,给公司带来了直接的金融风险敞口,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通过锁定成本或利润来规避贸易中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举措,实施套期保值业务具有高度可行性:
1、对于实货套保业务,实货交易伙伴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声誉且交付能力强,公司计划预算可靠,实施套期保值具备可操作条件;
2、公司在场外衍生品市场拥有多个享誉国际的交易对手方,且所涉及的能源衍生品市场公开透明、流动性高,为套期保值业务创造了可行性条件;
3、公司套保交易操作严格按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执行,使用国际领先的ETMO风险管理系统及自研产品ETMO风控APP,对套期保值过程中的实纸货交易进行全面的数字化管理,具备较强风险管控能力,有助于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二)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能源”)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新能能源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稳定轻烃装置及配套设施计提减值准备520,377,174.60元(其中在建工程金额为1,760,727.81元尚未结算,具体以实际结算后金额为准)。
新能能源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稳定轻烃装置及配套设施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3年6月30日下发了《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首次将稳定轻烃明确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致使该装置的稳定轻烃产品生产不具备经济性。2023年7至9月,新能能源开展了稳定轻烃调油、改产乙醇、甲胺及二甲基甲酰胺等技术探讨以及经济性论证。2023年10月30日,公司结合上述方案对比结果,得出转产也不具备经济性,故决定停用该装置,导致可收回的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20,377,174.60元,减少公司2023年归母净利润415,781,362.50元。
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玉锁、于建潮、韩继深、郑洪弢、蒋承宏、张瑾、王子峥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4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4年度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反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新增反担保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6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具体如下: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授权本次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办理证券账户相关业务等;
(4)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进行债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4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购买情况预计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
2024年度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4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三)理财产品类型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授权期限
公司授权业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业务,本次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故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本次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业务,基于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相关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中核算。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有息负债率为45.39%,较年初增加了2.71个百分点。预计2024年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7.26%。
(一)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是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于建潮先生、韩继深先生、郑洪弢先生、蒋承宏先生、张瑾女士、王子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与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成熟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二)前次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24,300万元,2023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为83,217万元。
截至10月31日,公司最近12个月与同一实控人发生的预计外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5,253万元,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单位:万元
注:1、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的原因:实际发生金额统计截至2023年10月31日,即仅是2023年前10个月的发生金额,且因部分款项结算时间为第四季度末,因此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2、因公司关联人众多,公司将预计与单一法人主体发生交易金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单独列示关联人信息及预计交易金额,其他法人主体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为口径合并列示上述信息。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基于公司2023年实际业务情况并结合2024-2026年业务发展规划,预计2024-2026年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实际发生金额与本次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实际发生金额统计截至2023年10月31日,即仅是2023年前10个月的发生金额,且因部分款项结算时间为第四季度末,所以与下年度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2、成立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是为了发挥各方的业务和资源优势,实现各方优势互补,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上述企业(除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叁零肆零”)外)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2、公司董事王子峥先生担任上海叁零肆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海叁零肆零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政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与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成熟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本次关联交易均参照交易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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