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12月7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15.0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根据华康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1月22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15.00万股,授予价格为12.5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1月22日
2、首次授予数量:615.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16人
4、授予价格:12.58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117名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股票共计15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7人调整为11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0.00万股调整为615.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0万股调整为65.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 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3]65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11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116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77,367,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6,15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71,217,000.00元。
四、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3年12月7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16名激励对象的6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 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 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11月22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
1、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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